信息管理中心(体育大数据中心)
站内搜索:
 
网络服务
 首页 
 部门概况 
 规章制度 
 校园网络 
 信息化建设 
 资源建设 
 教育技术 
 党建工作 
 教学工作 
 学习园地 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部门服务>>网络服务>>正文
多媒体教室管理使用条例
2021-10-11 14:12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为了维护多媒体教室的安全,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,让电教设备充分为教学服务,特制定如下条例:

第一条: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现教中心严格执行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。

第二条: 多媒体教室主要为学院教学活动服务,不得进行商业性质或娱乐性质的活动。对于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课外辅导或开展院内其他活动等情况,相关部门需写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,报教务处,再由现教中心具体安排。

第三条: 管理人员负责指导老师使用多媒体设备,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管理、维修、保养,设备用后及时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。

第四条: 每学期开学前,现教中心组织进行多媒体教室使用培训。任课教师经培训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,使用过程中,要认真负责,不得随意频繁开关投影机、电脑。有问题及时反馈到现教中心,如果损坏电器设备,属于教学事故的要承担责任。

第五条: 管理人员负责对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如实、规范的记录。

第六条: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后勤人员开关门、打扫卫生、桌椅物品不得随意搬出挪用。

第七条: 在上课时间内,任课教师为多媒体教室的责权人,对设备、物品负完全责任。要监督学生不得私自乱动设备,保持教室卫生,下课时关闭所有电器。

第八条: 教室内严禁吐痰、乱扔垃圾、吃东西、吸烟、大声喧闹。保持洁净。下课后学生应尽快离开教室,随手关灯、关门窗。

第九条: 多媒体只限任课教师上课使用,学生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触摸、使用电器设备,课间不可用电器娱乐,如果因此发生损坏事故,要严查、追究责任并赔偿。

第十条: 以上条例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,出以公心,关爱我们的多媒体教室。

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
20103


关闭窗口
 

版权所有:河南体育学院 信息管理中心(体育大数据中心) 建议使用IE6.0 1024*768分辨率浏览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银河街2号 豫ICP备15013689号-1